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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領公告專區

親愛的使用者:

若您在本排練場使用期間遺失物品,請洽管理單位協尋。以下為目前本中心保管中的失物清單,並依據《民法》第807條規定,物品將自拾得日起公告6個月,若逾期無人認領,將依法處理(包含報廢、捐贈、轉為公用等)。

領取方式: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服務台簽領,或來信至rehearsespace@gmail.com

⚖️ 重要須知

  1. 公告期間:所有失物自拾得日起公告6個月。

  2. 公告期滿未認領者,本中心得依法進行下列處理:

    • 報廢:如破損物品、無法使用之物品

    • 捐贈:衣物、文具等具公益價值物品,將捐至公益單位

    • 登記為公共資產:如延長線等可供場館使用之設備

  3. 特殊遺失物品:如身分證件、金融卡、護照等,將立即送交警察機關處理。

  4. 不得主張報酬:依《民法》第805-1條,管理人代為公告、保管不得請求報酬。

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排練場管理人員。📞 電話:(02)2599-55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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